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鞍山市盈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3001.18元及截至2019年6月20日的利息115.58元(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3001.1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