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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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共同所有的坐落于大庆市龙凤区龙津路2号滨海花园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如因申请执行人未申请或逾期未申请续封,造成的强制措施失效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