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五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山西五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鉴定费3300元由原告山西五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6元,由原告山西五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