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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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创典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创典物业有限公司物业费、电梯费、公摊电费、生活垃圾费共计476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陕西创典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