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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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威尔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威尔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损失(前期利息损失为30万元,2018年6月15日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二、被告***应在1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8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16000元,由被告***与陕西威尔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9456元,原告***承担3484元。因原告已预缴,三被告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前述诉讼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