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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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发响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465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以46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四川发响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3元,依法减半收取48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