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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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21)豫102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21)豫102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674.88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61元,由原审被告***负担61.38元,原审被告***负担143.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