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水瑞安建材有限公司
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衡水瑞安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6290.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5月1日起,以6629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2元,保全费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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