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水瑞安建材有限公司 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衡水瑞安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6290.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5月1日起,以6629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2元,保全费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