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北燕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燕北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张家口燕北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奶牛价款14000元,托养收益2000元,赔偿金3500元;给付***奶牛价款16000元,托养收益2500元,赔偿金4000元;给付***奶牛价款22000元,托养收益6800元,赔偿金5500元;给付***奶牛价款32000元,托养收益10700元,赔偿金8000元。以上共计12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述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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