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北燕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燕北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家口燕北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奶牛价款14000元,托养收益2000元,赔偿金3500元;给付***奶牛价款16000元,托养收益2500元,赔偿金4000元;给付***奶牛价款22000元,托养收益6800元,赔偿金5500元;给付***奶牛价款32000元,托养收益10700元,赔偿金8000元。以上共计12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述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