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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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61959.93元中的18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056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3959.9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4元减半收取807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负担;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七份,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