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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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35177.92元,利息、罚息17777.3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1月13日,其中逾期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费用,利率以24%为限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费用,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限计算],合计52955.25元。 申请费37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