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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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6266.66元及该款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