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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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万元和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25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10.68‰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自2020年5月26日起逾期利率在合同约定的期内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1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7元,保全费25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六份,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