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3758.40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15999元(其中,以借款本金83758.4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9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5日;以1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5元,减半收取131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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