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陵凯鑫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铜陵凯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勘查费、资料编制费共计1903093.8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28元,减半收取10964元,由被告铜陵凯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