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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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220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劳务报酬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劳务报酬2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0元,减半收取计17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