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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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支付保全费1,5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