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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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在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支付***2018年至2020年的土地租金1,6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