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赤水市黎氏办公设备销售中心 赤水市信天中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赤水市信天中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赤水市黎氏办公设备销售中心货款31,700元以及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赤水市黎氏办公设备销售中心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98元,由被告赤水市信天中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