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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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上栗万华石材有限公司 萍乡市诚兴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019)赣0302行初29号行政判决; 二、解除原上栗县地质矿产局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万华石材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8日签订的《上栗县建筑用灰岩采矿权出让协议书》; 三、限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退还江西省萍乡市上栗万华石材有限公司缴纳的采矿权价款4899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89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驳回江西省萍乡市上栗万华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均由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