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手机款36900元并支付利息(以36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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