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2160.00元(34400.00+20430.00+14560.00+22770.00);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20年8月20起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至2021年4月1日止;

三、免除的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0.00元,减半收取17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7-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