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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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2160.00元(34400.00+20430.00+14560.00+22770.00);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20年8月20起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至2021年4月1日止; 三、免除的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0.00元,减半收取17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