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东方摩根典当有限公司 泗县海天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4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东方摩根典当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714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