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梧州市工人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交通事故损失110582.67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1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负担14.33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1255.83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的1255.83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在支付上述赔偿款时一并返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