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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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475.8元,逾期还款利息5073.8元(逾期利息算至2020年1月4日,以后利息另计),本息合计53549.6元;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2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613元,由原告***负担5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