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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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即2020年7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9年4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350元及公告费7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