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时即2020年7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9年4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350元及公告费7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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