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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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30,596.5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截止2018年10月31日下欠利息为19,473.41元,并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630,596.53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以630,596.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3.12元、案件保全申请费4,52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