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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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欠款140,000元,并自2020年12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