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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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丹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港天泽华业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辽0681执3310号 申请执行人:丹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臣 被执行人:东港天泽华业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丹兵 本院执行的丹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港天泽华业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东港天泽华业食品有限公司给付106198元并交纳执行费1562元,丹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刘文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邓晓飞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