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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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7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的房屋租金8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间的物业费2998元、楼道照明费50元、垃圾费1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2元,保全费1383元,原告***承担2135元,被告***承担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