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7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的房屋租金8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间的物业费2998元、楼道照明费50元、垃圾费1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2元,保全费1383元,原告***承担2135元,被告***承担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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