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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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商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