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02执2132号 王妹莲: 怀化易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我院于2021年6月3日受理你们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怀化易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本院(2020)湘1202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怀化易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王妹莲车辆租金1470元,执行费5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20)湘1202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