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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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684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684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4元,减半收取242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负担2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对方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