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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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3693960元; 二、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车位占有使用费148950元; 三、驳回原告济南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00元,减半收取计24450元,由原告济南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722元,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728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城乡润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