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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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森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2月1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驳回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9.5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计1087.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