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20万元的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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