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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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鲁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济南盛水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盛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市鲁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济南盛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市鲁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付息、罚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济南盛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市鲁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被告济南盛水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市鲁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五、被告***、***、***、***、***、***、***对上述第一至四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济南市鲁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元,保全费3020元,均由被告济南盛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