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隆海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乾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隆海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9日签订的《三方协议书》; 二、被告大连乾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26521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8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合计5298元,由被告大连乾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4698元,应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