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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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1民初7665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义务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