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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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贝赛乐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贝赛乐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展图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49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24955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东莞市展图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展图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2元,已由原告东莞市展图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东莞市贝赛乐服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