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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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从2019年10月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