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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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鲁0112执477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恒威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秋波,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映萱,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于斌,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北恒威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637325元、利息损失、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74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2019年12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6日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内的银行账户存款761758.43元(含执行费9914.84元),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0112执477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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