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81执恢54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秀芳,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秀芳,经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7)鲁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19)鲁0281执3310号案件,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应负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恢54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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