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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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81执恢54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秀芳,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秀芳,经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7)鲁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19)鲁0281执3310号案件,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应负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恢54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