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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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11年8月4日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4039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38元,由被告***、***负担505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