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1执1898号

申请执行人孙孟,男,1975年3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包洪芳,女,1968年3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孙孟与包洪芳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本院已受理,执行过程中,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411民初758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承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执行人员:马强梁奎联系电话:0519-851930758159711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