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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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1执1898号 申请执行人孙孟,男,1975年3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包洪芳,女,1968年3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孙孟与包洪芳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本院已受理,执行过程中,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0411民初758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承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执行人员:马强梁奎联系电话:0519-851930758159711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