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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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诺安诺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泰安诺和诺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诺安诺泰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初1504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 负责人:赵殿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山东诺安诺泰药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诺安诺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泰安诺和诺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忆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胡桂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