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4.2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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