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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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2394号 彭凯凯: 彭凯凯罚金一案,根据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依据(2019)黔0524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彭凯凯应履行缴纳罚金1000元、退赔被害人罗学秀经济损失156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彭凯凯于2019年6月28日履行完毕退赔被害人罗学秀经济损失1560元、2021年7月6日已履行完毕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