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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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1468号 陶亮、王纯领: 关于本院(2021)黔0524执1468号陶亮申请执行王纯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4月27日向被执行人王纯领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立即按照(2019)黔0524民初2538号民事调解书支付申请执行人陶亮货款1488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王纯领于2021年7月19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陶亮履行了11000元,尚余3880元及执行费123元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王纯领开有银行账户且有足额存款,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4003元,扣除本案执行费123元后余款3880元已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陶亮,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陶亮自愿放弃。现特通知如下: 织金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4执1468号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