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好花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90000元;

二、被告好花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19年3月27日欠付的股息45600元;2019年3月27日起,以1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继续支付股息至被告***实际付清股权回购款之日止;被告***对上述股息支付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三、被告好花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0元(原告***已预交2535元),由被告好花红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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